科创板交易规则

2025-07-30 10:28:49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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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1.2 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或者控制权变更完成后1个月内,正式签署并向本所提交《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声明事项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

  4.1.3 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按照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行使权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

  4.1.4 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侵害上市公司财产权利,谋取上市公司商业机会。

  4.1.5 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努力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可以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收到公司问询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回复,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4.1.6 上市公司应该依据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以及其他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审慎地认定控制权归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共同控制安排及解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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