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在成功地进行了“模式收购”后,进行了大量的本土化创新。电视节目的创新,越是在竞争非常激烈的电视市场环境中越能彰显其价值。
《中国好声音》采用的是电视节目制播分离。制播分离一定要解决两个商业主体(节目制作方和节目播出方)的收入模式和盈利模式问题,并且要使得这个商业模式和分配的方法能够让双方都尽一切可能,达到最终的观众满意。《中国好声音》采用的模式被称为“制播分离3.0版”,其采用了节目制作方和电视台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并共享利润的模式。节目制作方(灿星制作)和播出方(浙江电视台)之间有“一道线”的约定,即低于这道线,节目制作方赔偿,高于这道线,二者分红,类似于“对赌协议”。这一模式优点是上不封顶,如果节目很成功,广告价格翻倍;节目收视率越高,节目整体获取的利润就越大,双方可以分成的利益就越大。
《中国好声音》与以往“一口买断”制作费的制播分离方法不一样,星空华文与浙江卫视采用了“投资分成”的新商业模式,于是造成这样一个状况:制作方投入越大,节目品质越高,请到的明星、制作人员越专业,就会有越高的收视率,就会有更高的利润,而这个利润制作方是可以分享的。利益上的一致,必定会使得双方各尽所能,共同努力去赢得更高的收视率。“中国好声音”的模式创新重点是找到了一种深度合作方式,让大家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只有利益捆绑,才能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正是合作模式的创新,使得版权方收获了成功的案例。
在一台电视节目中,有很多利益相关者。《中国好声音》中,除制作公司和电视台外,学员和导师是直接的参与者,也是很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如何激励他们?这些激励模式会引致什么结果?这个结果是否是这一个节目希望看到的效果?
就导师而言,一般嘉宾对于节目来说是成本,做一场算一场劳务费,能够说是节目组买了他们的时间来进行表演的,因此,除了职业道德和个人持续价值之外,节目本身并没有给他们直接的长远利益安排;《中国好声音》不同的是,节目和导师的合作模式是一种组织创新,节目组把导师团队和节目后期的市场开发捆绑在一起,没有单纯的支付劳务报酬,而是把导师在这档节目中的参与和投入作为他的投资。因此,争取到一个学员,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一笔现成的收入分配。同时,对导师来说,争取到的学员能力强,通过后续专业培训和指点之后,其未来可供开发的潜力无限。
对于制作方(灿星制作)来说,“好声音”是产品,对于浙江卫视来说,“中国好声音”是产品,而对于广大观众来说,“好声音”和“中国好声音”都是他们的消费品。他们不仅要消费节目,更要消费节目中的一切。因而制作方不得在节目创新上猛下苦功,以通过迎合观众来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来说,节目的本土化创新大多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迎合观众需求,引发观众共鸣。和原版《The Voice》的其他系列不同,制作方在《中国好声音》中加入了不少选手的背景故事,几乎每一个选手都有一段与音乐有关的梦想与故事。而观众正需要场景、需要故事、需要真情实感,需要能够产生内心共鸣、感情共振的节目。
《中国好声音》虽然是引进模仿,但其环节设置紧紧抓住观众心理,严格把握各个细节,上台学员都经过精心初选,上台前说词和上台后表演都经过精心策划。“小人物,大梦想,舞台就在脚下,我们很公正,只是凭声音。”这样的理念不断被强化,观众在观看节目的时候禁不住去参加了,努力去试图评价表演的质量、去感受学员的心情、去争取导师的认同。节目的创新最大程度地迎合观众的需求和引发观众的共鸣。
喻国明教授认为,媒介融合是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所依赖的技术越来越趋同,以信息技术为中介,以卫星、电缆、计算机技术等为传输手段,数字技术改变了获得数据、现像和语言三种基础信息的时间、空间及成本,各种信息在同一个平台上得到了整合,不同形式的媒介彼此之间的互换性与互联性得到了加强,媒介一体化的趋势日趋明显。
媒介融合给电视节目的传播带来的根本变化是使已经数字化了的电视节目实现网络化传输和多终端接收。电视节目的制作商开始在制作传统电视节目之外,逐渐开始依据不同的终端设备和收视人群制作不同的电视节目,手机电视、网络电视成为媒介融合时代具有典型特征的新媒体。
《中国好声音》之所以引起较大的轰动,其关键原因主要在于对媒体资源的整合和经营销售的策略的多元化。作者觉得,《中国好声音》的整合营销传播策略中最突出的两个传播策略为话题经营销售的策略和网络互动经营销售的策略。下面本文将对这两个策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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