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命周期视角的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政策体系研究

2025-07-30 10:28:25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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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基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发展阶段分析企业对科学技术创新政策的需求,在借鉴国际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各阶段的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政策举措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未来一段时期完善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政策体系的思考和建议,包括构建企业生命周期数据监测统计体系、强化政策的普惠性、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支持企业创新的方式、促进科技投入多元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通发展、探索金融全方位支持企业科学技术创新的新机制等。

  企业是将创新要素转变为经济价值和现实生产力的关键载体,如何构建符合企业创新规律和国际规则的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本文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分析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创新政策需求,梳理相关国际经验,总结我国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建设的做法与成效,致力于构建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政策体系,以更好地支撑和服务政策实践。

  经济学界从不同理论方面出发探索现代企业理论,阐释企业本质及其企业动力机制,为我们理解企业创新提供了基础理论视角。Coase于1937年发表了关于企业与市场的相对效率的里程碑式文章,运用交易费用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Williamson在此基础上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分析了管理模式的相对效率、市场与内部组织,以及战略联盟之类的中间形式或组织。以Penrose为代表的企业资源观强调企业是一系列资源的集合,把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和管理都视为一种特殊能力。Hart等从产权和激励的角度重新审视了企业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霍尔在企业理论中加入能力维度,认为知识资产及其动态管理慢慢的变成了利润最大化的核心,动态能力是创新企业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近年来,创新理论逐步拓展,学者们运用技术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制度理论、管制理论等来探讨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原理和影响,这些理论为分析公共政策和支持企业创新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构建中,现有研究提出多种创新政策工具的分类方法。例如,从创新政策可能会产生影响的层面将其分为供给侧政策工具、需求侧政策工具与环境侧政策工具;基于知识目标将技术创新政策划分为任务导向型和扩散导向型两类,即支持新知识创造与现有知识的扩散;根据政策功能,将技术创新政策工具划分为规制工具、经济转移工具和软性工具,等等。

  上述理论研究做了很有意义的分类,但缺乏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政策需求的把握,对于政策实践的指导性尚不充分。因此,有必要探索一种能更准确反映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科学技术创新政策框架。企业生命周期的理论视角描述了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发展特征及其政策需求,为我们精准施策提供了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切入点。Lewis等从企业目标角度提出五个阶段的模型,包括存在、生存、成功、起飞和资源成熟,认为随企业从年轻到成熟,它的规模变得更大,关注度更低,更多样化和更复杂。Allen在此模型的基础上提出另一个五阶段模型,包括创业前、创业、成长、成熟和重生或衰退。Adizes讨论了企业生俞周期的基本要素,并将其详细分为10个阶段。陈佳贵将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妊娠期、生存期、快速地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和变形期。

  综合目前己有的相关研究,本文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表现出不同特征,随企业的成长,其资金规模和产品销量由小变大,企业淘汰率下降,对科学技术创新政策的需求也因成长阶段的演进而变化。

  对于种子期企业的政策支持重点主要是提供高质量的孵化服务等,增强企业获得资本投资经营辅导、生产网络的可能性,政府可通过创业资助和种子基金等方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初创期企业的政策重点是在市场准入、资产金额来源、研发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有效支持。成长期企业的政策支持重点主要是推动金融市场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产学研合作等。在企业成熟期阶段的政府税收优惠支持对公司的激励作用更为显著,这一段时期不仅要通过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也要支持企业建立专业化研发机构,还要支持其承担国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任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创新。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各国针对不一样生命周期的企业采取了多种多样的科学技术创新支持政策。这些支持方式大多数表现了普惠性、对企业竞争前活动的重点支持、以中小企业为主以及加强产学研合作等基本特征。

  对于种子期企业,西方国家通行的办法是,通过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与高校合作等途径对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I-Corps项目支持大学研究人员将想法变为现实并将技术商业化,帮他们为创办公司准备好。以色列的孵化器支持项目不仅为创业公司可以提供法律和税务专业服务,而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对创业者在修改计划书、与投资人谈判等方面做辅导。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直接资助和天使投资等,帮企业开展概念证明、原型/产品研究开发等活动。

  对于初创企业,西方主要国家都给予资金和研发等方面的直接支持。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探讨研究计划(STTR)等公共基金为种子期公司可以提供早期支持,高通、赛门铁克和iRobot等公司在种子期都得到了SBIR/STTR计划的支持。加拿大的产业研究援助计划(IRAP)支持中小企业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的早期研发项目。英国的小企业研究和技术奖励计划(SMART)鼓励小公司进行商业化研发技术等。日本设立“天使税制”,对天使投资人投资风险企业和转让未上市风险企业股权时给予税收优惠,激励民间资本对风险企业进行天使投资。英国构建针对多种投资主体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对个人投资商和专业机构风险投资提供税收优惠。

  对于成长期企业,支持措施包括培育长期资金市场、政府采购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等。美国拥有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多种风险投资供给主体共同对企业的科学技术创新给予风险投资,硅谷银行为全美和硅谷地区的风险投资支持公司可以提供服务。日本政府主要是通过健全地方担保体系,建立双层担保融资模式,包括信用保证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两大部分,帮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和多元化融资。美国、欧盟、韩国等通过价格优惠、分包制度等政府采购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商业机会,促进这个阶段的企业技术创新。美国联邦政府将大约四分之一的采购份额预留给小企业;韩国规定采购部门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份额应占采购总额的50%以上。在促进产学研协作方面,国外通过对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构建产学研合作网络组织等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美国制造业拓展伙伴关系计划(MEP)通过补贴地方技术服务中心的运行,再由服务中心为地方中小制造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技术服务,从而将联邦实验室、教育机构和企业中产生的新技术与新方法直接转移到制造业企业中。

  对于成熟期企业,为了保障公平竞争,政府一般不给予直接经费支持,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等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最常见的研发税收激励方法有研发税收抵免政策,如加拿大、法国、美国、荷兰等,还有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如中国、英国、新加坡等。

  尽管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支持政策措施,但是在现有的国际规则下,全球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和趋势。

  一是政策面体现普惠性。目前大多数国家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都高度重视普惠性,政策措施适用于所有企业,没有行业或技术领域限制。普惠性政策能有效化解政策歧视,消除隐性壁垒,促进市场公平。

  二是支持阶段以竞争前研发活动为主。国外对企业创新的财政支持大多集中在竞争前领域,主要是技术成熟度较低的创新链前段,投入大、风险大,尚未见到市场上成熟应用,私人资本进入的意愿不强。政府对企业竞争前研发活动进行资助,能最大程度避免对市场公平竞争的扭曲。

  三是支持类型以中小企业为主。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大多数国家都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法律以及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四是支持方式突出加强产学研合作。近年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强调新的互动形式,为搭建产学研合作网络和其他组织结构、建立创新实验室、产学结合的联合研究设施等新型合作基础设施等提供资金资助,加强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知识交流和合作创新。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日渐完善。针对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创新规律和政策需求,形成了覆盖企业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在企业种子期,通过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在企业初创期,通过对天使投资和科技型创业投资实行税收减免,引导风险资本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在企业成长期,通过设立新三板和科创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等,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在企业成熟期,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有科技型企业创新激励等,促进科技企业高水平研发和创新;在企业各阶段,通过实施普惠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承担国家项目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能力建设、强化企业创新资源供给。

  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解化器是种子期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对这些孵化载体实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可为种子期企业提供更好的孵化环境。截至2020年底,全国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数量达到1.4万家,全国在孵企业和团队达到60多万家。

  为了吸引投资资金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倾斜,我国实施了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另外,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分别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各地方政府也积极主导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其数量和规模都呈现爆发式增长。2019年,我国创业投资管理资本近万亿元,规模进入世界前列。

  大力实施科技金融企业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通过非上市公司可转债、投贷联动等金融工具,加强对成长期企业的支持。2018年,国家设立科创板,在版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大幅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激发金融市场支持科创企业的热情。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力度,规定政府采购预算中必须预留30%以上的采购金额面向中小公司进行采购。同时,建立健全首购和订购政策,扩大政府首购、订购非招标方式的应用,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为企业减税接近三千亿元。持续优化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允许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实施激励。同时,支持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实施激励,充分释放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

  我国从1996年开始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2021年3月,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为企业减税,2019年达3500亿元,有效激发了企业研发和创新活力。

  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其发展规模和水平决定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国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类国家级研发平台,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研发中心、联合高校院所建立实验室等多种方式进行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计划中,对于产业化明确的攻关任务,鼓励优先由科技企业参与和牵头实施。

  建立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学技术创新数据监测统计体系,对于全面了解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进度和水平,进而科学合理地制定科学技术创新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应开展季度、年度数据统计和动态监测(见图2),构建企业科技创新数据监测网络平台,优化科学技术创新政策措施与企业创新活动的耦合度。

  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科技创新政策信息获取、政策享受过程中存在差异,应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强化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同等地位,构建普惠性政策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群体,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兴力量。要探索构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税收激励+创新服务+政府采购”的综合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的直接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隐形冠军”。

  近期,《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提出为关键产业技术领域的基础和先进技术研究提供大量资金支持。未来我国应加强对企业竞争前技术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支持,引导有能力的创新领先企业加强对前端基础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的投入,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探索对企业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前沿性与公益性科技领域,应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的现代合作模式,如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建立非营利研发机构、共同投资发起研究基金或研究计划等。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仍然偏小,且地区分布不均衡,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比例偏低,应进一步扩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将政府财政资金按比例投入引导基金,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明确规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专注于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投资。

  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权属权责、合作机制、监督管理、财政支持介入与退出等政策尚不够精细,产学研合作深度不够。应进一步引导产学研全链条融合,推动产学研在创新链前端合作。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在重大战略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鼓励企业牵头建设与运营国家重大科学技术基础设施与平台,推动大企业积极开放创新链、供应链资源,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大中小企业与各类主体融通创新。

  我国支持企业科学技术创新的金融工具供给多样,风险投资规模居世界前列,但受风险偏好、创新文化等因素影响,金融资本普遍“重后端、轻前端”,金融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的衔接度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引导各类金融资本更加关注“硬科技”企业,积极“投早、投小”,同时积极探素金融资本支持基础前沿研究的政策措施。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科技论坛,原载于《 中国科技论坛 》 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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