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7-30 10:27:49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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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市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管理,我局制订了《常州市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条常州市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是市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市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旨在通过项目的支持和引导,推动我市各类科学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加强特色业务和常规业务建设,改善硬件条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着力培育一批业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骨干科学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为我市科学技术创新创业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

  第三条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技术交易、技术扩散、技术孵化、科技信息服务以及具有专业方面技术内涵的延伸服务等类型的科学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申报、专家咨询、计划下达、检查评估、项目验收等组织与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3、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从事相关科技服务的良好业绩,以往承担省、市科技计划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无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根据自身的需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项目申请单位要对项目的意义、开展的服务内容、目标及实现途径、重点和难点,计划进度等做全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第九条项目申请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辖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市直属单位申请的项目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4、项目申请材料是不是过于简单,有效信息量不足,以致于专家咨询难以作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市内外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进行专家咨询,提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咨询意见。专家咨询过程实行回避与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市科技局按照立项程序确定资助项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下达年度计划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计划下达前,项目推荐部门应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一式六份),市科技局留存两份,并将其余四份返回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对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应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牵头,与其他承担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承担单位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相应的经费分配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如没办法取得一致,则取消该项目。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具体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确需对计划目标、内容、经费、主要承担人员等做调整,以及因不可抗拒原因要延期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延期项目的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经费由市财政拨款、主管部门匹配、承担单位自筹的筹集方式。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和独立核算。

  第十七条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项目经费大多数都用在项目实施期间的试验外协费、业务开展费、差旅费、必需的仪器设施购置费、软件购置费、能源材料费、管理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后,均应进行验收,具体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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