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鼓励扶持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全力把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成为生态链条齐全、布局功能科学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充分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快速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在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地均在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内,产权明晰,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配套企业。
(一)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实际的需求,租赁办公场地和产品展示场地(原则上办公场地按人均10平方米标准),3年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租用仓库用于电子商务销售(原则上按线平方米仓库),3年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二)园区内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3
(三)支持企业组织配套设施投入。对装修、通信硬件投入、制冷制暖设备等配套设施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
800元)在5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四)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传统企业自建运营团队,且年线万元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给予
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五)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万美元以上(
),按跨境快递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六)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为电子商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园区内实现就业或创业一年以上,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人。(七)对境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八)企业可同时享受《漯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漯政办〔2014
(九)企业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缴全部补助资金,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企业,取消享受本办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