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责任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责任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资源部(不再保存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优化水利部责任,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造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造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建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优化审计署责任,不再建立国有要点大规模的公司监事会) 据新华社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