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当地金融监督办理法令》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经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令》清晰了当地金融监督办理的办理目标,规则上海市当地金融办理部门对“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商场、典当行、融资租借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当地财物办理公司”等职业施行监管。
《法令》着重,当地金融安排应当依法标准运营,严守危险底线,制止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存款;出借、租借答应证件或许试点文件;不合法受托出资、自营或许受托发放贷款;国家和本市制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