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院学者 锁凌燕:保险的价值——基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经济周期的视角

2026-03-09 09:16:22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为了应对风险,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做出了各种制度化的或者非制度化的安排。保险就是人们用来应付风险造成的不幸损失后果的一种制度安排。毋庸置疑,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前提之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风险的特征、种类及风险管理方法直接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与内涵,保险业也一直在与时代同行。

  在漫长的以传统主义为轴心的前工业社会,威胁人类社会安全的主要是地震、飓风、洪水、传染病等自然风险;从18世纪3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将人类推进了工业社会,人类同经过加工的自然界竞争,经济社会复杂程度骤增,除了传统风险之外,不得不面对安全事故、劳资矛盾、两极分化、失业等人为风险;而在上世纪中期、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大范围的应用之后,人类开始步入后工业社会,社会变迁步伐加快、范围逐步扩大,服务性经济的重要性明显地增加,理论知识的重要性超越实践经验成为制定决策、指导变革的决定力量,技术进步进入加速通道,人类不仅要同被“加工”过的自然界竞争,还要为技术不完善和制度失灵的后果买单,风险种类空前丰富并且在持续不断的增加。与此同时,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明显地增加。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包括:(1)经济活动产出明显地增加。据研究,在公元0-1000年间,全球范围内人均GDP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仅为0.01%,而到1950-1998年间,这一比率超过了3.4%。产出的显著增加,带来了财富的快速累积,从而使得风险载体的价值总量增加。(2)人口及财富集聚。伴随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口集中程度在逐步的提升。仅以中国近十年的城镇化经验来看,城市人口密度已经从2004年的每平方公里865人、上升到2023年的每平方公里2895人。人口的集聚,自然会伴随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财富和资源的集聚,进而导致经济密度增加,风险事故的潜在经济损失水准不断提升。正因此,在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而风险的发展史,实际上也是一部风险管理的发展史。人类从一开始就在与“风险”这一客观存在做斗争。例如,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就有“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等六项社会救济政策;隋朝设立的“义仓”,由国家出面组织,储粮由人民捐纳,“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由“社司”专管赈目和储存等事宜,官督绅办、以丰补歉、依据收入实行差别贡献,已经初步具备了保险的基本特征,只是因为朝代更替、世易时移,义仓时设时废,没有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化安排。工业革命让风险进入了加速发展通道,而承继文艺复兴和理性时代(启蒙运动)重视科学的精神,科学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社会的风险管理日趋科学化。

  首先,风险的解释和描述理论得以明确。随着人类的社会实践不断扩展,人们需要了解各种不确定现象中隐含的必然规律性,并用数学方法研究各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大小,从而产生了概率论,并使之逐步发展成一门严谨的学科。瑞士数学家雅各布·伯努利(Jakob Bernoulli,1654-1705)从1685年起开始发表关于赌博游戏中输赢次数问题的论文,后来写成巨著《猜度术》并于1713年得以出版,其中提出的“伯努利定理”是大数定律的最早形式。这些学科的发展,为风险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次,伴随理论基础的明晰化,风险管理的方法也日渐科学化。1666年伦敦大火后,巴奔创立火险公司,开始按照房屋的结构进行差别定价,虽然相对粗略,但却标志着风险定价的科学性得以提升;18世纪中期,公平保险社的发起人之一辛普森在哈雷生命表的基础上制作成依据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另一位发起人陶德森则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理论,从而大大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数学方法和统计手段在保险定价中的应用,为风险管理的发展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也为保险业通过风险体拣选、差别定价规避逆选择提供了可能。值得一提的是,18世纪初,伦敦的火灾保险公司还纷纷开始组建自己的消防队,为承保财产提供消防服务,积极干预损失管理,以减少赔款支出,说明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具备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在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1955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施耐德教授第一次提出了“风险管理”的概念,标志着“风险管理”作为一个学科开始发展起来。此后,风险管理的手段日趋多样化、系统化,风险应对策略日趋复杂化、专业化。在风险变迁和风险管理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保险,从早期的民间互助逐步发展为现代金融体系支柱,经历了从海上保险到多元化险种、从区域性到全球化的演进历程。总体来看,保险业发展早期,主要是关注损失补偿功能,特别是与实物资产相关的风险。例如,在14-18世纪,欧洲海上贸易繁荣,海上保险成为最早成熟的险种;工业革命后,与工厂、仓库相关的财产风险上升,财产损失对经营的毁灭性影响十分突出,火险的需求激增,不同类型的产险得到了较快发展。事实上,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球非寿险保费规模也一直高于人身险保费规模。之后,伴随个人收入水平和跨期资产配置能力逐步上升,“生存型经济”逐步转变为“发展型经济”,各界对人身风险保障的重视程度开始提升。特别是在大萧条期间,市场失灵的后果集中式地爆发出来,社会保护的重要性凸显,个人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日益受到关注,各国开始构建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护带,并逐步走向多支柱人身风险保障体系。也正因此,从1987年开始,全球人身险保费规模反超产险,并一直保持了这一格局至今。相应地,保险业早期发展是以贸易中心为核心,包括最早期的地中海贸易城市如热那亚、威尼斯发展,后扩展到伦敦、阿姆斯特丹;之后火险的发展主要在早期工业城市如伦敦、汉堡等地,以服务本地工商业发展。之后,伴随贸易范围的扩大及全球化广度、深度的提高,全球风险共担需求增强,跨国保险公司崛起推动保险业全球网络的发展,加之跨境监管合作水平提高,保险科技降低了跨国服务成本,保险业国际化水平也不断的提高。

  世界保险发展的历史进程,凸显出保险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演进的发展特征,也呈现出鲜明的演进逻辑:首先,保险制度是经济体“自保障”机制的基本元素。对大多数经济体而言,个体遭受经济损失的程度和个体承担损失的能力并不总是匹配的。虽然个体可以依靠亲缘、地缘关系寻求救助,但此类机制往往不充分或不可靠,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能获得,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已经使得人们的居住地、职业和社会地位等日渐处于流动和开放状态,人们的地域归属感以及与家族等初级群体的联系日益减少。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日益开放,特别是全球化的发展,亲缘、地缘救助机制的运行基础在逐渐减弱。而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人类精巧的制度发明,以精算技术、法律体系为基础,以商业机制为依托,在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内汇集和分散风险。通过投保人自愿缴纳保费建立补偿基金并集体分摊损失,保险行使其损失补偿的职能,使受损社会个体的正常机能得到及时修复,使得经济主体不至于因为偶然的风险损失丧失未来的发展能力,从而得以持续成长,熨平了意外损失可能带来的系统内部扰动,在全社会构筑起了一个“安全网”。此外,保险业为有效地提供保障,必须要建立完备的风险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风险及损失的分布信息,并通过保险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的整理、识别和分析,掌握各种风险的诱因、发生概率等基础特征,从而为全社会识别和预防风险提供数据支持。利用这一些信息丰富的风险数据库,企业得以优化生产流程,组织安全生产,公众能更深入地了解健康生活的本质,提高生活品质。同时,保险公司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会积极地宣传保险知识,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加强防灾防损监督和指导,这在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上的水准。更重要的是,这种对风险因素的干预和事前的损失控制,是在有效的保险制度下自发进行的;换言之,保险制度会持续丰富其保障功能的内涵,从“被动损失补偿”演化为“主动风险管理”,构建“保险+”生态,从而促进客观上没办法避免的风险持续地处于可保障的范畴之内,以更有效地使经济体实现自保障功能。

  其次,保险制度对于经济体的“自发展”机制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保险制度减轻甚至解除了经济主体预期的不确定性,促进了社会投资和消费。各经济主体通过支付少量的保费购买保险,使其可能承担的风险损失变得确定,降低了社会个体的忧虑程度,并释放出各类预防性储备资金,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消费结构的升级,直接扩大总需求;而将分散的资金汇聚起来加以运用也有助于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这些都有助于推动经济体的“自发展”。另一方面,保险制度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完善与稳定,而金融系统正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保险公司通过销售很多类型的保险产品,可以将大量的小额资金汇集为巨额的保险资金池,这对于促进投资、加快资本的形成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作为契约型金融机构,即在合同的基础上按期定量取得资金并进行长期投资的金融中介机构,保险机构的资产金额来源由保险合同约定,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从而使保险机构具备了相应的跨期风险管理能力,这对于促进耐心资本形成、完善和稳定金融市场意义重大。如果说,“自保障”是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的话,那么,“自发展”则是这种主功能的良性“副产品”。随着保险在经济体中的渗透度加深,这种自发展作用还在不断升级。

  可以说,保险的发展,实际是在其顺应风险变迁的时代趋势,不断丰富自身内涵、向高阶形态演化的进程;保险特有的风险转移和损失保障功能,在提升社会经济系统的抗冲击能力、适应能力和恢复能力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这种价值不仅体现在事后的损失补偿,更延伸至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恢复的全周期风险管理,最终实现从“被动应对”风险到“主动获取免疫”的韧性跃升,从而让社会能进入“遇灾不溃”、“触底反弹”、“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良性循环。需要非常指出的是,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市场机构,能够敏锐感知环境变化,及时作出调整运行模式,兼具灵活性和创新性基因,若能给予恰当的试错空间,则更能够积累宝贵的应变经验,提升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也正是因为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中各类主体的自保障、自发展,使得保险业具备了与时俱进的进化能力,能够对接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需求,从而很好地助力经济体在和谐、稳定中成长。保险的持续创新发展,也使其在人类社会“风险—保障—发展”的循环中扮演关键角色,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可以称为韧性社会的基础设施。

  展望未来,随着数字文明和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风险的多样性、交叉性、复杂性还会持续上升,保险会通过延伸业务价值链,甚至构建“保险+”生态,深度融入新兴经济领域,在应对技术和产业变迁、人口老龄化、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等全球性挑战中发挥更非消极作用。这种持续进化的演进范式,不仅彰显保险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制度的生命力,也体现其在促进人类福祉方面的独特价值。

  也正是因为保险所内蕴的市场自发展逻辑,保险价值的发挥也有其前提。第一,一定要具有坚实的社会资本基础。社会资本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诚信,而保险制度的存在与发展,是以诚信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以最大诚信为基础的。从保险人的角度来说,保险业是负债经营型行业,其自身拥有的资本金与负债规模相比是不对称的,如果保险人不遵守诚信原则,公众就会丧失对保险业的信心,流向保险业的资金链条就会被切断,进而动摇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根基。更进一步来说,在保险经营中,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并不以有形的产品作为交换,而只是承诺在日后特定事件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由此可见,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保险产品具有无形性、复杂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从而对保险人诚信程度的要求更高。从保险消费者的角度来讲,对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消费者一方往往掌握着更充分的信息,也往往有能力对之发挥影响,所以,保险人必须依赖消费者一方对重大事实和标的风险变动情况的如实告知,方可做出正确的承保决策;如果消费者的失信行为频发,势必威胁到风险池的安全性,保险市场的运行也就难以为继。总的来讲,无论是从哪一方交易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保险业都是以最大诚信为前提的。正因为此,我们说保险制度的发达程度可以很好地显示一个经济体的社会诚信水平。如果一个经济体有成熟的保险制度和发达的保险业,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该经济体具备极高的诚信水平和坚实的社会资本基础。

  第二,要具备包容审慎的制度环境。保险的生命力,在于其适应风险演进规律和社会需求持续推陈出新的能力。监管者以防范风险为己任,但也要注意,别过度地直接干涉市场创新行为,甚至要鼓励市场主体去大胆尝试、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只要是法律和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有利于科学发展,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改革创新,都应当给予全力支持和有力保护。我们的监管绝对不是让所有的保险企业遵守统一的,被认为是相对安全的定价假设,更不是让监管对象遵循所谓的最佳盈利和商业模式,而是要根据不同企业有差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投资盈利能力,带领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并自行设定公平合理的费率水平;我们的监管一定不是“家长式”的领导与管制,而是要让保险公司清晰地认识到并承担起自己在产品设计与定价方面的责任,如果它们违背市场规则,首先要受到市场的惩罚,即在“还权”的同时增强监管约束和市场之间的竞争约束。

  第三,要具备有效的创新支持基础设施。当前,数智化技术发展进入跃升期,保险业创新有了新的技术基础。但要用好这些技术,真正做出有高度有质量的创新,还需要更坚实的数据基础。事实上,保险业是数据密集型行业,数据的数量、质量和分析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经营的技术水平和绩效。伴随保险业的发展,行业在数据架构建设及深度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逐步实现产品与服务场景化、个性化、精准化以及风险管理服务精细化,不仅需要行业内部数据融合使用,还需要同别的行业的数据交流。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数据共享平台,促进数据合规有效使用,需要在技术、法律和交易规则等每个方面付出努力。另外,保险创新是一个充满智力劳动的过程,其创新成果一方面富有商业经济价值,另一方面也因为保单的公开性,非常容易被模仿。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机制等手段促进创新同时又能够保护市场之间的竞争活力,这是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做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从事保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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