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管委会的通知
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快速推进沙坡头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稳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统筹推进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拓守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产业园申报创建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汇总编制、资料上报,组织产业园内项目落实、实施和验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定产业园发展的策略、规划和政策并协助抓好落实。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产业园内有关项目招商引资、“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发展、运营管理,农副产品的推介销售。
区财政局:负责产业园创建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
香山乡、兴仁镇:负责产业园创建的宣传动员工作,参与产业园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
产业园管委会具体承担产业园日常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制订产业园相应的衔接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产业园总体设计,编制产业园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进驻前期协调处理、企业备案等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对产业园财政投入资金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其国有资产做监督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高效、精简的服务,打造优良的营商、创业环境,引导产业园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管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规划发展室、金融服务室、财务管理室和监督监察室。其中,综合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管委会的日常政务、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规划发展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订产业园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招商引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监测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状况,承办项目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金融服务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担保、保险等工作,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财务管理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产业园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监察室设在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负责依法履行派驻监察机构职责,并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落实情况依规进行督查和审计。
由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园前期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开发。在产业园建设运营期间,由区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筹建产业园投资管理公司,具体承担园区运行管理,在做好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打造园区经营服务平台,为产业园经营主体提供便利服务,逐步形成适应产业园发展的现代服务运营机制。产业园投资管理公司接受产业园管委会的监督,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PPP模式等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产业园建设。公司依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行,实行以企业经营为主体、行政指导为保障的机制。
第一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领导。
第二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方面推进产业园日常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五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制订产业园相应的衔接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产业园总体设计,编制产业园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进驻前期协调处理、企业备案等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对产业园财政投入资金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其国有资产做监督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高效、精简的服务,打造优良的营商、创业环境,引导产业园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第六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班子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七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八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提请其他区级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单位)或乡镇负责同志列席。
第九条 沙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要听取一次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 会议记录(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区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或乡镇,并报送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包括专项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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