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职工违规生意证券;二是职工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三是对职工办理不到位。
分公司未能有用辨认并防备上述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对合规办理不到位的问题。池浚作为时任的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合规运营应当承当职责。
此外,崔刚在分公司任职期间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向别人推介出售非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违背《证券经纪人办理暂行规则》《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的规则。
针对以上问题,黑龙江证监局决议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池浚、崔刚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